現在看來,和解的案子少了(甚至很難見到),但是,盡管政府律師有遞交motion to dismiss,也沒有看到哪個法官真的采納,把案子駁回的,最後總會有判例出來的。而且拖得越久,對原告而言,勝訴的可能性越大。
我的感覺是,如果法官想判申請人贏,一般都會拖,拖到政府律師都不想打了,明顯表示出無意戀戰,法官才做判決,這樣政府律師上訴的就很少。
有人認為訴訟對NC不work , 我也不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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