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拿到一年多次往返簽證, 入境時給了6個月在美停留時間。我計劃在父母停留5個半月左右的時間,帶他們一起到加拿大旅遊一趟,希望再入境美國時,他們能再得到6個月在美停留時間。
請問:
1)這種情況下入境時能給多長時間,6個月是否不太容易?
2)對以後再申請簽證是否不利?
3)和申請延期相比,那個方案更好?
如果在6個月到期時,父母回國1-2個星期,然後利用多次往返簽證馬上再回美國。請問:
4)這種情況下入境時能給多長時間,6個月是否比較困難?
5)對以後再申請簽證是否不利?
總之,現在很希望父母能夠盡量連續地留在美國,有小寶寶剛剛出世需要幫忙照看。
多謝分享經驗和建議!祝好!
父母一年多次往返簽證怎麽使用最好?(vs.申請延期等)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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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地入境和延長沒什麽區別。
-sleeping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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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07 postreply
15: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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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最長可以呆到18個月?
-Emba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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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07 postreply
09: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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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是不是最長可以呆到18個月?
-sleeping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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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07 postreply
13: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