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有兩個問題想請各位解答。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太太的公司最近幫她通過Substitution 的方法用她們公司另外一個人的EB-2 LC (Priority Day:2004 年)為她遞交了140 的申請,並且在3月底收到了 Approval。現在的問題是:
1, 我太太這種情況(Substitution),在140 得到Approval 後,即使有關取消Substitution 法案在我們File 485 之前通過,是否我們的Case就已經不會受到影響?有沒有要求485 必須在140 Approval 之後的30 天內File 的說法?
2, 我現在是F-1,生物Ph .D學生,計劃今年Fall Semester( Around October)答辯(在這之後,通過申請Academic 的Postdoc Position 得到H1B應該不難)。我現在跟我太太同時遞交485。我是應該這時就申請EAD卡呢,還是應該這時不申請EAD卡,而是繼續通過我們學校申請OPT 然後再申請H1B?這兩者各有什麽利弊?我的當心是,如果我這時申請EAD,萬一我的485 被Denied,我將失去身份;而如果我自己保留H1B 的話,即使485 被Denied ,我還有合法身份並且能自己申請綠卡。我的這種理解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