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將案子轉回廣州領事館的問題

請問各位,我現在正在申請I140,再pending狀態。可是我老公已經回國,我估計也應該在年底回國。這樣的話是不是等140批準後,我可以申請把我的案子轉到廣州領事館,在那兒等排期。我NIW和EB1A兩個都申請了,那麽哪個可以轉回去呢?轉回去後如果到廣州領事館麵試就一定會批準嗎?批準的可能性有多大呢?麵試時要不要美國這邊的offer letter呀?到那是我已經至少在國內工作2年了,不知道還能不能拿到這邊的offer letter.無論是NIW或EB1,是不是同在美國一樣等排期而且排期是一樣的?抱歉,很多問題要問,請知道的幫我解答一下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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