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主要申請人.
昨天USCIS來信說, 我的申請要基於我老公的申請, 我LG的被approve, 我的才被approve. 是這樣的嗎?
我明白我LG是主要申請人,我是附屬, 可是聽周圍的朋友和看文學城的XDJM的很多經驗, LG 和LP的申請的case好象是分開處理的.
我的一個朋友, 老公是主要申請, 可LP先拿到了GC, 打電話問LG的case說還在處理, 一個月後LG的GC才下來, 那這又是為什麽呢?
而且, 上星期電話給USCIS的時候, LG先打過去問我的情況, 而電話那頭的人說, 必須本人打電話, 2分鍾後, 等我打電話過去, 電話那頭的人又說, 我不可以打電話詢問的, 隻有我LG 才有權詢問. 真的是把我高糊塗了, 他們說的都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