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個人是覺得無所謂了。

H4,可延可不延,可用EAD工作,用AP進入美國,F1已沒條件再延(有移民傾向),隻能是AOS,用EAD工作。我以為全家隻要主申請人保持H1(如可能的話)就可。大不了485被拒時,家屬再回國簽H4出來,但話又說回來,如果主申請人工作不太穩定的話,副申請人有條件的話應該保持H1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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