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律師是敬業和負責的

來源: xiaobaitu 2007-03-30 19:22:2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65 bytes)
回答: Wasting MoneyvictimUSA2007-03-30 18:15:11
我舉一個例子:有個福建人以前因申請庇護失敗,有遞解令在身,後來他太太拿到了政治庇護,為他申請reopen,但在法官批準reopen之前,男方就在去TX看餐館的路上被邊境巡邏隊抓了,移民局要求按照以前的遞解令在48小時內直接遞解,律師樓為此事連夜加班,在第二天一早將緊急動議送到聯邦法院,當天下午就得到法官批準,禁止移民局遞解此人。但是移民局還是有權關押他,因為還是處在order of removal的狀態,後來BIA通過了一個判例,規定凡是六個月內不能驅逐的,除非對社會有威脅,否則應該允許保釋,律師看到這個判例後,主動和家屬聯係問是否按此申請,征得家屬同意後,很快就爭取到移民法官下令把人放出來了。

所有跟帖: 

對我而言,律師不如小白兔! -liqwertyuiop- 給 liqwertyuiop 發送悄悄話 (228 bytes) () 03/30/2007 postreply 1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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