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請幫我看看這種情況是否要先申請opt? 謝謝。

最近老公LC剛拿到,要同時file 140 and 485 (EB2)。我有兩次畢業機會,5月和九月。想早點找工作,因為生孩子在家呆了一年多了,但一直是F1。由於律師幫我們申請EAD要單交錢。我想盡早申請opt,這樣我的身份既獨立於老公,又可以省錢。律師說綠卡9-12個月會下來,想想能跟OPT接上。所以覺得越早申請opt越有利。不知道我的思路對不對。另外我還有個問題,就是我們一直是有律師的。等584pending,可不可以我們自己申請AP呢?還是必須通過律師呢?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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