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2003年12月辦了一個EB3,然後2006年12月又辦了一個EB2.
這期間我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同一個部門,做同樣的工作。目前,我的EB2的LC已經approved,I-140已經於2007年2月遞交到移民局,現在在pending.今天剛接到公司律師的email說我原來的那個EB3 case已經可以開始辦了。但公司不允許同一個人辦兩個I-140,由於我的EB2的I-140已經交上去了,所以我不能再繼續申請EB3的LC,除非老板需要辦理以便以後部門的其他人可以用,所以律師要我和老板決定要繼續還是要withdraw.我原本是打算用我的EB3的PD去申請EB2的485的。現在看來我的如意算盤行不通了。我的H1B2009年11月到期,如果打算今年9月左右跳槽到別的公司(估計到時候EB2的I-140可能會批下來了),我現在應該怎麽操作?如果必須要在兩個case隻見做出選擇,綜合考慮我的H1b延期和盡可能早日拿到綠卡,我應該怎麽選澤? 我現在自己都已經糊塗了,請大家給點建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