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A: H1, 有效期到05/01/2008(美國國內F1轉的H1).
曾經持AP 回國, I94有效期到: 07/01/2007.
09/01/2007要到雇主B工作.
1. 可以在美國申請新的H1嗎? 是大學.
2. 如果放棄H1身份, 申請EAD,NSC的EAD能在TSC管轄的地方工作嗎?何時申請?
3. 應該怎麽辦好?
謝謝
請教小白兔,H1和AP
所有跟帖:
•
回複:請教小白兔,H1和AP
-xiaobaitu-
♀
(27 bytes)
()
03/28/2007 postreply
12: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