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A: H1, 有效期到05/01/2008(美國國內F1轉的H1).
曾經持AP 回國, I94有效期到: 07/01/2007.
09/01/2007要到雇主B工作.
1. 可以在美國申請新的H1嗎? 是大學.
2. 如果放棄H1身份, 申請EAD,NSC的EAD能在TSC管轄的地方工作嗎?何時申請?
3. 應該怎麽辦好?
謝謝
請教小白兔,H1和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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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請教小白兔,H1和AP -xiaobaitu- ♀ (27 bytes) () 03/28/2007 postreply 12: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