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去年6月到9月去了美國加州某公司實習,結果有個兩年限製。現在這個公司想讓我去H-1b工作。
本來想通過中國駐美國大使館辦理No Objection Statement,結果因為“在美國仍有半年以上居留期限”這個條件無法滿足,完全不能辦理。
我目前是持中國護照,在去實習前和實習後,都在新加坡讀PhD。
按這種情況,我還有什麽方法可以申請豁免?什麽政治迫害啥的就算了。。。IGA有沒有可能呢?
還有,我呆在新加坡的時間,算不算在兩年內?如果不算,美國使館簽證的時候,怎麽能查到我是在國內還是在新加坡呢?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