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公司在辦PERM(已經file),由於公司內部從組,我現所在部門將被挪到母公司,我也將成為母公司雇員,但工作性質基本一樣。因為現所在公司與母公司分別為獨立 Legal Entity,公司律師說要重新辦PERM,但她暫時不確定是否可以將第一個PERM的 Priority Date carry over。
我的問題是:
1. 我是否可以將第一個PERM的Priority Date carry over,如果工作性質大致相同, 並且同屬EB3, 前提是我就第一個PERM file I140 也被批準。
2. 我是否可以將第一個PERM的Priority Date carry over,如果工作性質大致相同, 但第二個是EB2, 前提是我就第一個PERM file I140 也被批準。
3. 公司目前決定在近期宣布重組結果,我們將被正式稱為母公司雇員,但我們還留在原公司的payroll上直到年底,這種情況下,我應該什麽時候辦H-1b amendment/transfer?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