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就是pay stub, 如果最近長了工資1萬多,pay stub 是最近的,隻有最近4個星期的,但h1是05年12 月申請的,是06年4月生效的,而且還是partime, 所以129 表上工資寫的很少, 而且還是個區間(按15-40小時來算)。 問題是,如果拿著新的pay stub 給VO, 他會不會覺得和129上有衝突呢? 但129 是前年的,不知道說不說得通?聽說漲工資也要通知移民局,不知道是真的嗎?
另外,因為LCA 上回答是partime position, 所以也不能說現在是40hrs/week, 對嗎?那可以講自己去年是美周工作25小時,最近每周工作35小時嗎?這樣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解釋為什麽現在工資突然高很多? 但是這樣在工作時間上的incosistency 會不會有不好的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