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哪裡寄出其實無所謂﹐關鍵是

移民局的任何回郵 ( 包括﹐收據﹐RFE﹐批準通知 ) 都不可能給寄到一個海外的地址 ,這就是為什麼在I-140 審理期間人最好在美國的原因﹐當然如果 你委託了律師 ﹐就無所謂了。
在海外辦理移民不需要 遞交 I-485﹐後者是在美國境 內調整身份的專用表格。在海外 移 民程序中 你會直接收到
國家簽証中心的三號包和(需要填寫寄回的表格 ) 和領事館 的四號包 ( 麵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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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從哪裡寄出其實無所謂﹐關鍵是 -canaus- 給 canaus 發送悄悄話 (218 bytes) () 03/18/2007 postreply 1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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