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十月九日是有這麽回事。

來源: b2b1 2007-03-14 16:11:1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46 bytes)
福州少女林巧英被誣使用假證,無辜陷獄四個月案,兩名入境事務處職員及一名傳譯員,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三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今日續訊。而專程由美國來港作證的林巧英,將於今日出庭。
據《香港新報》報導, 三名被告分別是總入境事務助理龍健誠(三十六歲)、兼職傳譯員王建鶯(四十四歲)及入境事務助理黃翠琴(二十七歲)。控罪指三人涉嫌於九九年十月九日,在赤??角機場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出書麵紀錄,偽指林巧英 在被扣留期間,承認真名是「陳麗娜」,並涉嫌促使林巧 英,以「陳麗娜」的名字,在多份文件上簽署。

迫林巧英認作陳麗娜
案情透露,林巧英於九五年三月,由福州移民到美國,在美求學期間,多次返回內地。九九年七月,林巧英經香港到福州探望祖母。同年十月九日中午,她由福州到香
港,打算經台北返回紐約。

空公司職員覺可疑
不過,航空公司職員懷疑她所持的護照有問題,於是轉介機場的入境處職員處理。入境處曾嚐試聯絡美國領事館移民部,但不成功,後來將個案轉交當時隸屬入境處的機場調查組跟進。

控方指在調查期間,第一被告龍健誠涉嫌羞辱林巧英,拿著一個飯盒問她是否肚餓,林回答肚餓,龍卻將飯盒丟入垃圾桶,及推她的頭,並說她若堅稱自己是林巧英,便在垃圾桶檢起飯盒吃。

紀錄完口供後,林巧英在文件上以自己的名字簽署確認,但遭第三被告黃翠琴撕掉,要求她以「陳麗娜」的名字重簽。

恐嚇將遣返大陸處決
第二被告兼職傳譯員王建鶯則涉嫌教唆林巧英,承認證件是向綽號「老板」的人購買,又涉嫌恐嚇林巧英,若不承認自己是「陳麗娜」,便將她遣返大陸處決,或在香港囚禁。林於是承認,曾在福州購買中國護照,而自己的名字是「陳麗娜」。

控方又指,被告盤問林巧英的紀錄時間有疑點,紀錄中傳譯員協助盤問林巧英的時間,在傳譯員到達之前。林巧英承認持有假護照後,被判監四個月,去年一月上訴得值,獲得釋放。

三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今日續訊,以便律師閱讀文件,三被告獲準以一千元現金保釋外出候審。案件預期審訊三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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