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 H1B 申請可能OVERLAP的問題,請有經驗的人回答

IPS告訴我,OPT未拿到EAD卡之前不能遞交H1B申請,可我的律師說隻要身份合法,OPT未批
準,也可以遞交H1B? 到底誰是對的?IPS說OPT未批準遞交H1B有可能DENY 其中一個.但我為了
五月份上班,二者都要? 怎麽辦? 我這種情形好象叫H1B OPT APPLICATION OVERLAP?
有沒有誰聽說過或經曆過類似問題?

律師和雇主都很想盡早遞出H1B申請,可是OPT現在也是高峰期,德洲移民局處理速度又慢
,至少要等兩個月才能批,我是二月底遞交的OPT申請.

都是H1B激烈競爭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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