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情況都有可能,就是看審理官員的判斷,如果沒有任何

懷疑,就可以直接批準。有疑問就可以要求補充材料或是麵談,之後如果不能提供要求的材料或是麵談發現問題,也有權力拒絕。如果NIW申請人沒有繼續在NIW的領域工作,就是不批準的充分條件。
如果在海外等移民,也是需要在原來的NI領域繼續工作的,當然不一定要為美國的雇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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