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老公在A公司工作,但工資和H1關係從2004年開始一直在B公司
(以前A公司的一個項目合作夥伴,A公司剛成立,不能辦)。
現在辦EB1-a/NIW,在推薦信裏不知如何處理這種關係了,不提公司隻提項
目,好像不太可能,另外,老公的職稱都在A。
現在在作H1 transfer from B TO A公司,被兩次要求公司補材料(公司保險,交稅等材料)。等好久了還沒信兒。
現在想先寫推薦信,這種情況下,在推薦信裏應該避免提啥呢??
另外問一下,這種工作關係是和consultant 公司一樣合法嗎?
為此和老公嘮叨好多回,心煩,怨他就知道幹活兒。。。。也怪自己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