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案件輸了之後,移民局不可能因此拒絕你的H1延期,就是拒絕EAD,也要先拒絕I-485,那都要提出在移民法上站得住的理由。如果你的案件夠強,這種可能不是很大。就是要求法官dismiss,法官也不是政府說什麽就信什麽的,那樣美國的政治體係就不需要搞什麽三權分立了。
實際上如果你的案件夠強,最壞的結果就是政府律師要求change venue, 把你的WOM弄到芝加哥或是達拉斯的聯邦法庭,每次開庭你就要往那裏跑,再搞幾次程序性的庭(比如需要時間了解情況,補充材料什麽的,通常如果不是太過分,法官也不會不允許),連旅費帶住宿花掉你一大筆銀子,或是在最後階段把你的485轉local麵談,叫你到另外一隊從隊尾開始重新排。綠卡到最後還是拿得到,隻是花了大筆錢,生了一肚子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