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如果你一直保持合法身份,那麽應該聯絡你遞交I-485的移民局

小白兔,我的背景很簡單,在國內拿到k-1簽證後,2003年12月15日來美,2004年3月初結婚(在3個月內)。故而我的身份一直合法。我的申請是向密蘇裏提交的,後來他們轉到加州,理由是因為密蘇裏案件太多,忙不過來。請教小白兔,有何辦法讓他們把我的案子轉到費城。不甚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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