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及各位高手。。。

今天有朋友給我提了個想法,我不知道從法律上可不可行,想問問你們。。。

我的情況相信你們以前看到過,因為以前小白兔給我回過不少帖子(因為我的情況比較複雜,又老在變動,所以問題比較多,謝謝小白兔一直耐心的給我解答)。。。B1轉的F1(上個月剛拿下的),有情況想6月份回國(知道回去就不能再簽到其他非移民簽證了),BF現在還是綠卡,6月才能遞交公民申請。今天有個朋友說,我們可以先結婚,然後我回國,他在這邊幫我FILE I-130, 然後等明年BF公民下來後給我申請K3。她說這樣反而能節省K3 3-4個月的申請時間,因為已經很早遞交了130申請,NVC會在收到K3申請後接著往下處理。她說B1轉F1對K1和K3簽證申請影響不大,都會給,最多就是讓補材料。

她說的蠻肯定的。但我現在已經怕了,不敢隨便相信亂動。

1.不知道她說的是不是這麽回事?
2.這種做法會不會有什麽不良後果?
3.結婚後我的F1就失效了是不是意味著我必須馬上離境?
4.我好像看到說K3都是需要在中國國內結婚登記的,美國境內結婚登記的也可以在國內辦K3麽?還是還得再在國內辦一次結婚登記?

謝謝!

所有跟帖: 

人算不如天算 -sleepingtiger- 給 sleepingtiger 發送悄悄話 (1045 bytes) () 02/25/2007 postreply 01:27:35

K3並不需要I-130批準,所以隻要有I-130的收據,加上I-129F的批準書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243 bytes) () 02/25/2007 postreply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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