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請教一個LCA 和H1b 的問題!

我現在用OPT工作,顧主同意support H1。公司有員工35左右,從來沒有file過 LCA,我是唯一的foreign worker。

由於H1配額問題,我的H1的生效日期隻能是十月一號以後。公司先要file LCA,可是勞工部的係統最多隻容許提前六個月申請,如果填入H1開始日期十月一號,那最早可以file LCA 時間就是四月一號。而我希望能在四月一號之前做好所有申請H1需要的材料!

我的問題是,由於我的OPT在十月之前就失效了,公司希望我的H1早點開始。難道LCA的申請中填的開始日期隻能是我能夠開始以H1工作的日期,也就是有配額的日期嗎?或者可以是公司希望我開始工作的日期,不論有無配額?可不可以填上我OPT失效以後的第二天比如八月一號?

麻煩大俠指點一二!

所有跟帖: 

不可以填上OPT失效以後的第二天比如八月一號 -TX_Kitty- 給 TX_Kitty 發送悄悄話 TX_Kitty 的博客首頁 (297 bytes) () 02/23/2007 postreply 11:35:33

回複:不可以填上OPT失效以後的第二天比如八月一號 -Offers2007- 給 Offers2007 發送悄悄話 (188 bytes) () 02/23/2007 postreply 12:09:53

LCA Approval done in 2 minutes online....that is why -TX_Kitty- 給 TX_Kitty 發送悄悄話 TX_Kitty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4/2007 postreply 09:34:56

回複:難道隻能在四月一號以後才file LCA? -Offers2007- 給 Offers200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3/2007 postreply 1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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