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小白兔等專家,究竟我可不可以用30天回美規定

06年B1/B2來美,後改身份為H4,申請485,現在PENDING中,有EAD,沒有工作過;現在急事需要回加拿大一段時間《30天,是否可以用30天返美規定?困惑原因:
1)H4是轉的身份,沒有簽證頁,隻有I94,原來的B1/B2有簽證頁,但是上次從加入美的時候,在通關的時候,感覺電腦係統中已經將其作廢了;不知道隻用H4的I94能否回來?
2)自己理解是沒有使用EAD工作過,在30天內,是不需要AP就可以從加拿大回來的;但是上次過關的時候,曾經有人警告:既然FILE了485,就必須有AP才能返美
請各位大俠解惑!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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