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PT及Grace Period期間申請H-1B
I. 關於OPT:
1.OPT的申請必須在學業結束前提出,也就是說如果畢業典禮在8月20日,則OPT申請必須在8月20日之前寄送移民局。
2.根據移民法,每個外籍學生在每個等級的學業結束後可申請12個月的OPT實習。也就是說,本科畢業後可申請12個月的OPT,如果之後繼續攻讀碩士學位,碩 士畢業後可再次申請12個月的OPT。但是,如果本科畢業後,再修讀另一個本科學位的話,由於是同一等級的教育,則不能申請第二個OPT。
II. 關於Grace Period:
1.Grace Period 指F-1學生在學業完成或OPT結束後有60 天的寬限期以處理個人事務或等待調整身份,對於J-1學生或學者Grace Period 是30天。
2.Grace Period是以天數而不是以月來計算的。有的月份是31 天,所以60天不要算成2個月,同樣30天不可算成1個月。
3.Grace Period期間不能工作。OPT允許學生工作一年,工作許可隨OPT結束而結束。因此Grace Period 期間不能工作。
III.OPT期間申請H-1B:
1.如果OPT的有效期能與申請的H-1B生效日銜接,H-1B受益人可在境內合法等待。 如,OPT 10月5日結束,申請的H-1B10月1日生效。如果在OPT失效前遲遲沒有等到H-1B批準,可隨時提出快速審理的申請(premium processing)。
2.如果OPT的有效期與H-1B生效日之間有Gap,H-1B申請仍會得到批準,但是H-1B受益人需出境簽證。因此我們建議OPT到期後應盡快離境,即使因特殊原因不得不逾期離境,也不要超過180天,以免未來受到三年到十年不得入境的限製。
IV. Grace Period 期間提出H-1B申請:
Grace Period 期間申請H-1B是可行的,但是與F-1或OPT期間申請H-1B有所不同。由於Grace Period是給外籍學生處理個人事務及“等待”調整身份的,一些移民官會認為,在此期間“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是不妥當的。 因此,Grace Period期間申請H-1B由於不同的移民官處理案件,可能會有以下兩種結果:
1.轉換H-1B得到批準,H-B受益人無需出境簽證。
2.H-1B申請獲得批準,但是H-1B受益人需出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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