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9年八月持B2簽證來美探姐姐(當時確實很幸運,律師也感到驚訝),我來美半年時,姐姐成了美國公民,她給我申請了親屬移民,緊接著我又申請B2轉F1,和B2的延期.律師說,移民申請在前,轉換身份在後,F1批準的可能性不大,想到漫長的等待(姐妹申請移民要十一年,北京還有丈夫和三歲的兒子),我就決定回國了(2000年6月),誰知,2000年12月,我姐姐接到移民局的通知:我的F1批準了!很懊悔.但2001年我先生又來美讀書,我帶孩子持F2於2002年5月來美,(在北京簽證時我如實填寫自己已有移民申請,也居然順利通過了簽證),現在我是H4簽證,生效剛兩個月,還沒遞上轉綠卡的材料.但我先生很想回國發展,兒子又很喜歡美國,他希望我能合法的六在這裏,各位高人,請指點我是否有什麽方法,讓我一個人有一個合法的身份留在這裏?多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