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H1)還是勞工(F1)名義邀請我媽來探親比較好?

計劃邀請我媽5月份來探親,我是3年半前F2轉H1, 我勞工一直是F1, 今年畢業.
是以我的名義邀請呢?(理由:畢竟是我媽,而且據說探H1比F1好簽), 還是我勞工?(理由:今年5
月有畢業典禮,而且上次我F2時,他邀請我媽出來過一次)

拿不定主意,請大家分析分析,就算一起邀請,誰為主呢?

另外,如果重新DS156,以前的表會有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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