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告訴過大家,第一次的法庭是master hearing,法官

有很多案件要排聽證日期,不會具體審理某個案件的。
看來下次開庭也不會具體審理,如果下次US attorney還是沒有進展,那時法官會指定一個本案的開庭時間的(那種叫做individual hearing,法官隻聽審這個案件)。法官隻有做出判決才能對政府產生強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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