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不是說臨時綠卡和正是綠卡沒有區別嗎,隻要兩年後

取消那個條件?都是永久居民。

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麽人家都說因為公民配偶拿綠卡和入籍要快呢?一直以為三年是個expedited process,這樣看樣子和employment-based 綠卡到申請入籍其實是一樣時間。

看來還是要多來這裏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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