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請幫忙,案子比較複雜,謝謝!

來源: 留聲機 2007-02-14 13:06:5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6 bytes)
是這樣的,
律師先是給按照NIW 遞交 140, 然後又追加信給移民局,要求按照EB1a來受理。5個月後,收到niw的批準信。 律師又給移民局發函,要求移民局 按照EB1A 來重新受理這個案件。 律師說,這樣不會影響已收到的NIW的批準,但是目前不能遞交485 的申請。 現在我們越來越糊塗,因為沒有看到過這種案例。不知道律師說得是否正確。 現在已經等3個月,移民局也沒有消息。 我們是否可以重新遞交基於EB1a 的申請呢? 謝謝!!!

所有跟帖: 

回複:這是個典型的例子, -radiology- 給 radiology 發送悄悄話 radiology 的博客首頁 (58 bytes) () 02/14/2007 postreply 13:11:15

謝謝!您的意思是可以按照EB1A 重新來file 是麽? -留聲機- 給 留聲機 發送悄悄話 留聲機 的博客首頁 (155 bytes) () 02/14/2007 postreply 13:30:56

回複:CIS按NIW處理了前case,當然可以再file Eb1 -radiology- 給 radiology 發送悄悄話 radiology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4/2007 postreply 14:07:10

需要所有材料重新遞交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4/2007 postreply 14: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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