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加拿大移民法關於加拿大綠卡五年住兩年的要求

Dear 94538:
I have some questions which do not manthed your comment. Please direct.

如何計算五年的時間?

首先,不是從移民報到的時間起算?? It should account from the date of landing

其次,也不是從拿到楓葉卡的時間起算。

法律規定,五年的時間段,隻能從您每次打算進入加拿大國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楓葉卡的申請的那天)起算,倒數回去五年。隻要您能證明在這個五年段的時間裏,您通過以上所說的三種辦法之一,滿足住滿兩年的要求,就沒有問題了。

例如,某人是1997年移民報到的。2003年10月,獲得了楓葉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時,移民官要問的問題是,從2004年7月起算,倒數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滿兩年。(移民官不是從此人獲得楓葉卡的日期開始,即從2003年10月開始,往後計算,算到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時間內住滿兩年的).
I landed on 1/1/2004 and get the maple card in May 5, 2006. I lived in Canada over one month. What's my expired date for the PR? Thanks mill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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