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曾經在此壇請教過,得到你和小白兔的熱情幫助,十分感謝!
我已經和公民BF結婚並遞交了I-485,但是我們的律師就沒有要我們遞交I-601申請豁免,他說我們應該等麵談時移民官要求我們申請豁免再遞交,結果麵談後移民官給了兩個補充的文件,但是就沒有I-601,律師說那就不用補(麵談時已經將法院判決當麵呈交)
我們現在覺得沒有把握,所以想再問你一下,律師說得對嗎?
移民官沒有懷疑我們婚姻的真實性,就是說因為我有犯罪記錄,所以要請示她的上司
Howdy大俠請進,有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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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rpose of the waiver is to take extra
-how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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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07 postreply
20: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