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又提過:如果在美國境內的外籍公民,和即將入籍的配偶結婚,等對方入籍後,以美國配偶的身份申請綠卡,也會給拖著,甚至兩年多才來綠卡。
現在我的朋友有這麽個情況,不知道小白兔有沒有最近judgemen(聽上去像判例的哦):
我一朋友去年跟以美國人在北京結婚。倆人在北京認識兩年多了,很恩愛的。絕對不是假結婚那一類。
現在她的老公相回美國,估計今年夏天回來麵試,找到工作就不回北京了。我朋友來過美國好幾次,跟老公家裏人過聖誕,度假,上次她拿旅遊簽證還是新婚不久,所以暑假過來也沒問題。
朋友就想要是老公暑假的工作能搞定,就留下來轉綠卡身份了,省得回國等公民配偶綠卡,兩地分居。他們即使現在開始申請配偶綠卡,也不可能暑假拿到。他們準備做兩手準備,要是老公暑假工作能解決,就留下來,要是老公找工作不合適,就當來美國度個假,倆人再回北京。
我的gut feeling是這樣轉身分問題不大。兩人婚姻真實,照片三年來有一大堆,中國的婚禮辦得很漂亮,勞工全家三姑六婆出動參加婚禮。假不了。公民配偶申請綠卡,天經地義的事情,那麽多非法移民都靠跟美國公民(真假結婚一概算),轉了身份,拿了綠卡。我朋友好歹是合法進入美國的。辦綠卡的任何材料她都能提供。
現在就怕移民局刁難人家,說她來美國的時候跟簽證官不老實交待來美國的目的。萬一不批,就被動了。您覺得找個有經驗的律師會不會避免不少麻煩?(廢話了。。)申請的時候完全可以說,老公暑假突然找到很好的位子,不想夫妻分居,入境的時候不是為了規避移民法,但是來了之後,circumstances change substantially,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聲明:不是本人案例,就是想給朋友出個主意,謝謝小白兔和各位大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