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senator直接寫信給VO沒有用,因為VO沒有要買賬的地方

如果是emergency情況,或是關係到美國的利益(如美國公司認為此次訪問意義重大等),讓senator直接聯係國務院負責領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幫辦,從上往下打過招呼後再去簽,國務院會有回信同時給議員和領館,之後一般就都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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