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H1B.我妻子是F1,目前用OPT工作.現在要申請485,回美證以及工卡 (EB2, 基於勞工卡), 我是主申請人。
1)我倆住在不同城市。我妻子最近準備搬家,我的地址則不會改變。 請問我妻子的這些表格上的哪些地址可以用我的地址?我的目的是確保我妻子換地址後也能收到所有移民局的信件。我知道這些表格上有些地方要求寫Residence Address.但有些地方是Mailing Address, 或者隻是address。這些地方可以寫我的地址嗎?
2)我妻子申請OPT時得到了一張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 這之前她沒有申請過工卡。 I-765表的第11項 Have you ever before applied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from INS?
應該選是還是否?
先謝謝了!
綠卡申請填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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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綠卡申請填表問題 -bluespirit- ♀ (23 bytes) () 02/07/2007 postreply 08: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