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裏犯了一個錯誤,就是沒有按照公民未婚配偶來申請符合你入境

目的的簽證,在申請調整身份時,有可能被認為是以欺騙手段進入美國(隱瞞了入境的真正目的),這種情況盡管婚姻是真的,綠卡申請還是可以被拒絕。不過你有機會申請豁免並獲準,如果你被遞解出境會導致美國公民極大困難的話。
如果你們生了孩子,會大大地有利於豁免批準,你們最好是在生有小孩後再遞交I-485,這樣移民局在處理此案時會給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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