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不明白政府律師最後提出了什麽條件?如果他們覺得可以很快

clear,應該是同意和解才對,你沒有提供他們信裏麵的足夠information,所以很難判定他們的意向。
如果他們明確表示不能接受和解,那麽下一步才是trial,法院的clerk會通知你hearing的時間,第一次你可以自己去,但某些法官是要求你必須有律師代表的,有些法官則沒有要求這點,這隻有見了法官才知道。但第一次去hearing通常隻是設定下次正式hearing的時間和補充材料
他們已經向法官遞交了motion to dismiss嗎?如果沒有,應該有達成和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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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attorney give letter to clerk too -bitterness- 給 bitterness 發送悄悄話 bitterness 的博客首頁 (364 bytes) () 02/04/2007 postreply 07:41:26

xiao baitu how do we know 他們已經向法官遞交了motion to dismiss -bitterness- 給 bitterness 發送悄悄話 bitterness 的博客首頁 (180 bytes) () 02/05/2007 postreply 1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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