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父母報稅如何證明他們在美居住超過183天?

來源: 也無所事事 2007-02-02 16:26:3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5 bytes)
多謝回帖。
根據W-7 表,p519, and p501的精神,探親的父母可以qualify dependent的條件, 如果他們2006年在美國的時間大於等於183天(1x2006 + 1/3 x 2005 + 1/6 x 2004)並且他們自己的收入不超過$3000.
同意GMTDC, 可用公證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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