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移民案件處理延誤有三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1,由於移民配額不足,或是非移民簽證如H1B的配額不足,導致
案件不能及時得到處理,即使移民局有多餘人手閑著沒有事做,在現有法律架構下,排期沒有到前也不能動。這種和移民局無關,不是錢的事,所以加錢對這種延誤不起任何作用。
2,沒有排期問題(如EB1或是公民配偶的移民申請),或是排期已到,但由於移民局人力不足,案件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像原來NYC的公民親屬遞交申請後,因為沒有足夠的移民官,麵談要排到兩年後進行,而一條河之隔的NJ,隻要三個月就麵談(現在NYC的處理速度也已經得到巨大的改善),這種案件加收費用應該是能夠起作用的。
3,移民局的預處理已經完成,但因為等待FBI的背景調查結果,所以遲遲不能做出最後決定。有些案子也可能是移民局沒有及時將背景調查要求給FBI,如果完全是因為FBI延誤,那麽可能需要移民局增撥給FBI的調查經費,既然我們被收了$70指紋費,這說明CIS也是要向FBI付費的如果付費增加,可能會提高FBI辦事的效率。因為不知道兩個政府機構之間合作的具體detail,和FBI具體進行背景調查的程序,所以能起到多大作用比較難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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