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現在承認處理上有延誤,但是說是為了減少延誤,所以要增加收費,之後就可以雇用更多職員加快處理,從而減少案件積壓。
如果又反對增加收費,同時又要求減少案件積壓,豈非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天下哪裏有這樣的好事?
我覺得現在應該是要求移民局承諾,增收費用後案件能在多長時間內處理完畢,如果多收了錢之後還是達不到要求,什麽人應該負責。當然在使用經費時也應該加強監督,最好是由立法機構或民間團體來盡監督之責。
不怎麽讚成這個講法,因為加費和背景調查延誤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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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tally agree with Xiaobaitu -onemorequestion- ♂ (164 bytes) () 02/01/2007 postreply 17:21:07
• I agree with Xiaobaitu and you on this point, praying... -我為魚肉- ♂ (0 bytes) () 02/01/2007 postreply 17: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