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糟糕了,再請問小白兔, 我在申請臨時綠卡時(2004年)住在舅舅家 (

後來(2005年)搬去剛才說的舊地址(地址2),因為跟舅舅家很近,我們又經常在舅舅家過夜,信件也還有寄到那裏,所以沒有跟移民局改地址. 2006年5月我遞交I-751時,通信地址用舅舅家的(地址1),家庭住址用地址2,一個月後,舅舅家那邊收到了receipt. 我在三藩市這邊,剛才我查了一下關於I-751的帖子, 在加州應該一至四個月通知打指模, 我跟我先生有一個兒子,這種情況應該很容易通過吧,但是我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消息,會不會出什麽問題了? receipt上說處理I-751要330天,我要過了11個月才可以發信向當地移民局查詢,請問除了還有什麽辦法查詢嗎?
另,如果我現在更改地址,應該通知哪個移民局呢?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