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和各位法律人士有關庇護家屬回國的問題

本人拿到的是庇護綠卡,可我不是申請人,是家屬,我看了綠卡上的 category: AS8
聽說可能回美國時,會有綠卡被吊銷的可能,或者被遣返。還聽說入國內關口的時候也有可能被沒收中國護照(護照到是新辦的,上麵沒有庇護的章)。來美國6年了 沒有回去國,一直忙著念大學,來的時候才18,02年申請的綠卡,06年年底才拿到的。也就想回國看看奶奶,從小和奶奶長大的。我也讀了移民局發布的 fact sheet (issued on 1/4/2007),可是好像在綠卡持有人回國的那段上沒有具體講家屬綠卡持有人回原居住國的問題。
聽朋友講,申請請假條,以國內親人生病為理由,會比較保險,可是這種性質的請假條英文叫什麽呢?真誠希望可以得到充分肯定的解釋,謝謝各位大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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