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上麵沒有明確說明啊!

這兩天我收到很多詢問有關於H-1B 限額滿額後的身分相關問題,我想有必要在這裏進一步跟大家一起做個說明。前兩天我跟大家提過,對那些身分為 F / J而已申請轉換身份為H-1B,卻因為H-1B配額已滿的因素而致H-1B的申請無法如期獲得批準的人士,移民局會如何看待這些人在原有身分屆期後的身分問題。我在當時簡單說明過,當H-1B配額已滿時,移民局(國安部)有權在FEDERAL REGISTER公布這些人士不會因此失去合法身份。但是,屆至目前為止,移民局尚未就此問題做出任何宣布,因此,在移民局有任何進一步的明確宣布之前,我想先就現行法規下如何看待這個身分問題和大家做個說明,而以下的說明是針對那些會受到名額限製的H1B申請案件為前提,如果您的H1B申請案件將不受到名額限製,即不在以下說明的考量範圍內。

情形一:OPT 在2004年7月31日之前到期的學生

問(1) :如果 我尚未或來不及提出H-1B申請,我在OPT到期後還可以合法居留嗎?

答(1) :F-1身分在到期後還有60 日的寬限期,這個期間隻是設計來讓這些學生收拾行李準備離境,所以在60 日的寬限期內仍居留在美國境內不會被認為是非法居留,但這些人合法居留的時限將在60 日後終止,因此,除非你可以及時合法的轉換成其它身分或移民局另有新的宣布,否則,在該F-1身分終止之後,您必須離境。

問(2):在我OPT 到期之後,我還能繼續工作嗎?

答(2) :NO. 你隻能工作到OPT 到期日,之後你如果還繼續工作,就屬於非法工作。

問(3):在我OPT 到期之前,如何提出H-1B申請?可以在等待期間合法居留嗎?

答(3) :為了維持合法身分,你「必須」在OPT 到期之前提出轉換身分的申請,我建議你必須和你的律師商討如何轉換身分的相關問題,例如轉換為 F-2,H-4…。如果你隻可能轉換身分為「H-1B」,我將二種情形依OPT到期日不同來分開說明:

(a) 如果你的OPT將在3月31日之前到期,而你沒有在OPT到期前提出轉換H-1B身分申請的話,在寬限期到期後,你就必須離境。因為移民局已經明確表示在2 月18日後拒絕受理那些「會受到2004財政年度名額限製的H-1B申請案件」,所以,即便你而你在OPT到期前提出轉換H-1B身分申請,移民局非常可能還是拒絕受理。唯一的辦法可能是向移民局詳細解釋為了繼續能合法維持身分而必須在這時點提出申請,而期望移民局能受理,並仰賴移民局在這一次會做上述的公布讓這些提出H-1B申請案件的人在OPT期滿後,H-1B批準前仍可繼續維持合法身份而合法居留。否則,在寬限期到期後,你馬上麵臨將失去身分的問題。

(b) 如果你的OPT在3月31日之後到期,你可以在今年4月1 日移民局開始受理2005年財政年度的申請案後提出申請,以抓住能繼續合法維持身分的機會,當然,同樣的,你必須仰賴移民局在這一次會做上述的公布(即提出H-1B申請案件的這些人在OPT期滿後可繼續維持合法身份),否則,在寬限期到期後至2004年10月1日這段期間,你一樣沒有合法身分。

但就以上這二種情形而言,我要強調,如果移民局不受理你的案件且在這一次不做上述公布的話,在寬限期到期後至2004年10月1日這段期間你將沒有合法身分,而必須在合法居留期限到期後離境,等到該H-1B獲準後再持H-1B簽證入境美國工作。

情形二:OPT 在8月1日之後到期的學生

問(1) :如果 我尚未或來不及提出H-1B申請,我在OPT到期後還可以合法居留嗎?

答(1) :是的。F-1身分在到期後還有60 日的寬限期,所以在60 日的寬限期內仍居留在美國境內不會被認為是非法居留,但你必須在OPT到期之前提出H-1B身分轉換申請(拿2005年財政年度的名額),如獲準許,才可以繼續合法居留,否則,就必須離境。

問(2):在我OPT 到期之後,我還能繼續工作嗎?

答(2) : NO. 你隻能工作到OPT 到期日,你必須等到H-1B身分轉換申請獲準後,才可以在該H-1B生效之日開始工作。

問(3):在我OPT 到期之前,可以提出H-1B申請 ,並在等待期間合法居留嗎,何時應該提出申請?

答(3) :是的,但我還是要強調,OPT 到期之後,必須停止工作,而必須等到H-1B身分轉換申請獲準後,才可以在該H-1B生效之日開始工作。至於在這段期間雇主有無可能透過安排以其它方式來持續雇傭關係,你可以洽詢本所或谘詢你的律師來做合法的對策。

2005年財政年度的H-1B名額移民局在今年4月1 日後即開始受理,如果對限額的問題國會一直沒有正麵的回應,按照今年H-1B這麽快就用完的情形下,我會建議儘可能極早申請2005年財政年度的H-1B名額,並應資詢專業律師來就個具體個案來做最適合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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