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當然可以,是否順利有可能取決於你是否在申請B簽證的DS-156

表格上=注明了你們的未婚配偶關係,如果沒有注明,而在入境美國後很快結婚並提出申請,可能會被認為在申請B簽證時隱瞞了你們的關係和入境的真實目的,這樣就可能有麻煩。
最好辦法是回國結婚後直接申請H4,如果美國這方麵實在不能做得到,應該在抵達美國後經過一個合理的時間後再結婚,(通常至少應該在3個月以上),這樣就是看起來比較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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