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移民局也有I-847投訴機製,但作用象征意義大過實際意義。當然FBI因此就開始對你找麻煩的可能也不大。
關於寫信給議員,要看議員幹預的力度有多大,隻是通過辦公室發一個inquiry沒有多大幫助,如果議員本人直接寫信或打電話給司法部長(聯邦調查局的上級),那是會起作用的。FBI的局長可以不買議員的賬,但是司法部長要買,因為議員在決定司法部預算的時候可是有投票權的,特別是參議員的任期長,比眾議員更管用。
記得有幾次了,來自大陸打工的非法移民在美國出事,家裏人想來料理後事,美國領事館一概拒絕簽證,因為本來就是非法入境或是逾期居留,但是有社區僑領出門找到希拉裏,人家給國務院講後,簽證還是給簽發了。當然議員是否願意這樣管,那是看他/她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