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有memo說這種情況是合法居留,而且對於合法入境者

來源: xiaobaitu 2007-01-29 14:57:3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40 bytes)
強行遣返之前必須得到移民法官批準才行。但是以後是否能獲得簽證是另外一回事,也有很多延期批準後再簽證也被拒絕再給簽證的,,特別是回國後沒有多久就又去簽的情況下。隻要逾期居留不到六個月,就是屬於VO的酌情處理權,可以批也可以拒。
最好還是不要延期,回國或到第三國後再回美國,這樣的情況最多就是海關給的時間短於六個月,下次簽證VO一般不怎麽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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