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兄,我比你更苦,

來美國9年又3個月。master.
1997年底上學,1年後就找到1工作,不理想但是有錢了,繼續上學邊工作,00年找到加州理想工作,買房子,1年半失業,賣房子,移民canada ,找不到工作,回國工作3月(22萬rmb年薪)但是時間心理家庭都沒有調整好,所以回到加拿大,半年後在2003年底又陰差陽錯地找到北加州矽穀工作,04年底公司不好又換到了現在這家在南加州,老板很好。 辦eb2, pd 2005/8,但是現在公司reorg, 老板被幹,我看來很快也要完蛋了,現在也不著美國工作了,專心找回國工作,決定不再浪費生命。 本來在2001年有機會回國工作(90K US),但是為了該死的綠卡決定留下. 我覺得自己太折騰了,婚姻也reset,就是為了這該死的GC,美國讓我很累。我運氣不好吧。但是以後人生長著呢,所以誰也說不好。最後我想對你說,工作經驗最重要,無論國內國外,如果國內可以更好地發展,一定不要太看重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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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老兄,我比你更苦, -state.dept- 給 state.dept 發送悄悄話 (104 bytes) () 01/29/2007 postreply 14: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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