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
國內有一好友,麵臨以下難題,本人及周圍朋友沒有遇到類似境況,如各位有任何信息或建議,感激之至。
簡單情況:
好友的男友有親戚在美國,以繼承財產為由給男友辦了綠卡。據說拿了綠卡後要在美國居住滿日子後(三年期限好像要住滿一年吧)才能申請長期居留權,然後才是正式的美國公民。 男友拿到綠卡後一直沒到美國居住,隻是一年過來幾次短住。期限快到了,據說美國可以隨時收回他的綠卡,所以最近趕緊找了個美國公司過來幹活,也好快些湊夠年限。那家美國公司說是先讓他過來培訓一年,然後回中國工作。好友及男友在討論婚期,其中涉及簽證問題。現有三套計劃,不知哪一個更加可行:
方案一:由男友所在的美國公司出個邀請信讓女孩兒到美國一趟,如果能成行,就在美國結婚。
方案二:男孩兒回國,兩人在國內結婚,女孩兒以配偶的身份遷出來,到美國探親。
方案三:男孩兒在美國拿到永久居留權之後再把女孩兒辦到美國結婚(據說簽證風險最小,實情不得而知)。
我朋友在國內有不錯的工作,並不想在美國常住,隻是想到美國看看男友,在這邊玩一玩。方案一和二都怕簽證有風險,不知道各位大俠或朋友有沒有類似的情況,可以回答以下問題:
1 是不是外國人能拿護照跟有美國臨時綠卡的人在美國結婚。
2 以上三種方案哪種比較可行。
在壇子上回答問題都是費時費力的事,在此先向各位致謝。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