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這麽辦?

各位大俠:

加拿大移民局給我三個月的期限辦理在美國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我按照申請指南將所有的文件:C-1(RPC), FBI fingerprints, US$18 等在去年11月20日用登記郵件寄出,並在網上查明我的郵件已經在11月24日寄到。

三個月的期限馬上就要到期。我應該怎麽辦?有什麽辦法可以向FBI查詢?還是寫封說明信向加拿大移民解釋,要他們給我多一些時間?請好心人指點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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