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以H-1B在2001申請過,批準了,但...

我正好找到了新工作,所以就又退掉了.美國的運作就是這樣,照說H-1LAYOFF後就應走人,但那是移民局的事,勞工部不管,照樣發錢給你.這個錢實際是你的雇主在你工作期間付給政府的一種保險,你實際上是在領一種失業保險.雇主不會主動告訴你,因為錢從他們身上出.不過,問題是現在沒人管,以後在綠卡申請的過程中,這事可能會被問到,並有負麵影響.也可能你福大命大,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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