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LC是去年批的,年底把140和485的材料遞到LG公司的律師那裏(我們的排期早到了,可以一起遞)中間因為有表沒填全,還有照片不合格的問題,折騰了幾次,本來以為差不多了。可今天律師突然和我LG約了談話,說是我LG的公司HR跟律師說,暫時不SPONSOR CHANGE OF STATUS了。讓我們先交140的申請,等140批下來,再REEVALUATE,看看要不要SPONSOR 485。現在的情況我也說不明白,大概就是當初申請LC的時候,填職位工資我LG填高了,他現在的工資水平還沒到那個數(其實就差幾千塊,而且現在的工資也超過Prevaling wage了)而且據我們所知,填的那個工資數,也是UPON APPROVAL OF 485才需要到達的,不需要現在就到吧。
不知道公司的這個舉動有什麽特殊的含義沒有,其實幾千塊也不是什麽大數目,公司為什麽要為難他呢,而且他的H1今年是最後一年了。我們真的很希望能把485報上去,心裏踏實點。(本來還計劃要申請AP回國呢。。)
現在腦子裏一團亂麻,請專家幫忙分析分析吧,現在我們該怎麽樣呢?
謝謝!
小白兔等專家請幫忙分析分析這情況是不是不太妙?淚謝
所有跟帖:
• 回複:許多雇主隻sponsor I-140階段,也沒有大問題 -radiology- ♂ (0 bytes) () 01/23/2007 postreply 21:06:54
• 回複:除非遇到RFE要你的收入,你自己繼續I-485也不見得 -radiology- ♂ (8 bytes) () 01/23/2007 postreply 21:08:20
• 謝謝RADIOLOGY -njaccounting2b- ♀ (330 bytes) () 01/23/2007 postreply 21:22:16
• 回複:原則上雇主需要提供一份"永久位置"的offer letter -radiology- ♂ (106 bytes) () 01/23/2007 postreply 21:59:58
• 不用想太多,公司很可能隻是不想出485的錢 -也想移民美國- ♂ (330 bytes) () 01/24/2007 postreply 00:52:39